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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共青团信息上报积分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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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ID 单位名称 上报信息积分 团市委网站采用积分 推荐上报市委
团中央积分
总分
基层信息 工作研究
1 平谷团区委 81.1 381 135 30 627.1
2 门头沟团区委 58.2 372 100 20 550.2
3 怀柔团区委 52.9 363 75 30 520.9
4 密云团县委 58.2 341 70 25 494.2
5 通州团区委 49.7 308 105 25 487.7
6 大兴团区委 42.2 309 80 20 451.2
7 昌平团区委 40.5 304 35 25 404.5
8 房山团区委 41.2 255 20 25 341.2
9 延庆团县委 27.4 183 15 20 245.4
10 顺义团区委 25.3 145 5 20 195.3
11 北京市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团委 0 0 0 0 0
12 北京市农业职业学院团委 0 0 0 0 0

关于2006年北京共青团网站信息上报制度的几点说明

  1、排行榜统计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向《北京共青团网站》上报信息,每条记0.1分,每月上报信息最多记10分。被《基层信息》栏目采用每条1分,被《工作研究》栏目采用每条5分(另:此类信息需注明),被北京团市委推荐上报市委或团中央1条信息在原有基础上再加5分,累计分数即为总积分;

  3、团市委特别要求向《北京共青团网站》报送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论采用与否,每篇追加5分;过时报送的,不予计分。

  4、信息积分排行榜分值将按月在北京共青团网站(www.www.meilinvrenno1.com)上公布,同时做累加统计,团市委将每月把各单位信息上报和积分情况形成《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给团市委书记会和各战线部门;

  5、信息排行只限于本系统内,团市委只统计区县局级团委上报的信息,对于区县局级以下团委直接报送的信息不予统计;

  6、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信息的时效性,今后团市委不再接受传真、邮寄的纸信息,上报信息一律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才能自动统计,团市委收到信息后会回复邮件予以确认,上报邮箱地址是:xxzx@bjyouth.net;

  7、上报信息要尽量使用固定的邮箱,要写清邮件主题,以便于统计,各单位上报的综合性电子刊物不予统计

  8、上报信息的内容要围绕全团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思路、新经验,以及区县局党政领导重视和关心共青团工作的主要言论、基本举措和参加团组织活动情况,也欢迎大家报送建设性和综合性信息;

  9、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各区县局级团委要严把质量关,每条信息要有明确的题目,信息文字要精炼,格式要规范,重点要突出,尽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字数一般不要超过1000字;

  10、各单位年度总积分和信息报送的质量将成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各类先进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团市委将对各类先进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联系人:戴 晨  韩 莹

  电 话:65192936 65132201

  E-mail: webmaster@www.meilinvrenno1.com

 

  • 微信、《北京团讯》编辑部联系方式:
    • 联系人:高雷、陈非凡、米幸
    • 电话:63087139  63087142  63087138
    • weixin@bjyouth.net(微信)
  • 北京共青团信息排行积分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北京共青团信息排行榜是以积分形式对北京共青团区县局级单位团组织、信息直报点上报信息情况的客观反映。为确保信息排行榜客观性、准确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共青团区县局级单位团组织、信息直报点的信息积分。

        第三条 信息排行榜将作为北京共青团全年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的主要依据。同时,将作为北京共青团信息分析与评价工作的重要参考数据。

    • 第二章 积分依据
    •   第四条 信息排行榜从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等维度进行积分,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基础分是指根据报送信息数量进行的积分。加分是指在基础分基础上根据信息质量给与不同分值的加分,可累加。加分项包括:被北京共青团网站(www.www.meilinvrenno1.com)签发、被北京共青团官方微信(订阅号:bj_tsw)选编、经推荐至市委市政府相关刊物并获得采用、经推荐至中国共青团网站及团中央相关刊物并获得采用、经选编推荐至其它中央级刊物并获得采用,以及获得团市委书记、市委市政府领导、团中央领导及国家领导批示等。

        第五条 每条信息获得的积分等于基础分及各项加分累计的总和。各单位积分等于其所有信息获得积分的总和。

    • 第三章 积分细则
    •   第六条 区县局级单位团组织和信息直报点报送给北京共青团官方微信的信息每条记0.5分基础分,每月最多记5分;报送给北京共青团网站的信息每条记0.2分基础分,其中信息直报点信息获得的积分计入所属区县局级单位团组织积分,每月最多记10分。

        第七条 报送给北京共青团网站的信息,被《基层信息》、《直报点信息》等栏目采用,每条加1分;被《工作研究》栏目采用,每条加5分;被北京共青团官方微信选编,每条加1分;获得团市委书记批示,每条加5分。

       第八条 报送给北京共青团官方微信的信息,被《团讯速递》专栏采用,每条加2分;独立成条的专题信息,每条加5分;被选为每月优秀信息的,每条加2分;获得团市委书记批示,每条加5分。

        第九条 报送信息经选编推荐至市委市政府《北京信息》、《北京工作》、《值班快报》等刊物并获得采用,每条信息加5分;获得相应领导批示,每条加6分。

        第十条 报送信息经选编推荐至中国共青团网站并获得采用,每条信息加1分;经选编推荐至团中央《全团要讯》等刊物并获得采用,每条信息加5分;获得团中央书记会批示,每条加6分。

        第十一条 报送信息引起中央领导关注并获得批示的,酌情加分。

       第十二条 出现重大信息漏报、重复信息、抄袭信息等情况,经核实后,在本单位的总积分中每次减2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 第四章 积分公布
    •   第十三条 北京共青团信息排行榜可通过北京共青团网站实时查询。每月末形成《北京共青团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在网站发布,并以纸质版形式报送团市委书记会、发机关各部室。

    •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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